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4月21日讯(浙江电视新闻频道记者 卓婷如)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处罚的往往都是事故中的直接肇事者,而对于事故背后的间接责任人却少有关注。 4月12日,山东省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法人代表徐某、安全员尹某因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判刑。这是我省首例、运输企业因监管责任不到位,被法院一同追责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2017年6月18日晚,王某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重型半挂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违反信号灯通行,闯红灯后遇到正常通行的小轿车,避让不及导致翻车。事故现场,半挂车车体压在小轿车上,轿车内4人全部丧生。据查,肇事半挂车荷载34吨,实载87.7吨,严重超载,交警判定,半挂车驾驶员王某需负事故全部责任。与此同时,警方还发现了一些新的事实。 “事故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个涉事事故车辆的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瑕疵。”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柯城大队副大队长邱红卫说,了解情况后,衢州警方立刻成立专案组,并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前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展开外围调查,“(据了解)有几百辆车子,感觉到这个公司应该蛮大的感觉,(但)当我们外调组到达沭阳县的时候,实地一看,给我们感觉其实相差太大,很小的一个门面,就相当于我们这边一个普通的储藏间。” 偌大的公司只有一张办公桌、一台电脑、两名工作人员,简陋到这个地步,不禁引发了衢州警方对该公司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产生了怀疑。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衢州警方掌握了相关证据,并于2017年7月20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徐某和安全员尹某依法取保候审。 鉴于广东、四川、云南等地的先例,4月12日,被告人徐某和尹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6个月,以及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的刑罚。此外还涉及民事赔偿410多万。对于法院的判决,被告人徐某表示认可。 编辑:季元恺
浙江首例:衢州交警向“事故”背后失责企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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