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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交警出奇招:电动车违章者发朋友圈道歉集赞免交罚金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4月19日讯(蓝媒号·临海台记者报道 中国蓝新闻客户端编辑报道)这几天,台州...…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4月19日讯(蓝媒号·临海台记者报道 中国蓝新闻客户端编辑报道)这几天,台州临海人的朋友圈中出现了一项新颖的“集赞活动”:电动车交通违法悔过集赞。朋友圈集赞放行的“新招”是临海市涌泉交警中队本周刚刚推出的,截至目前,已经有几十人转发朋友圈吸取教训。

图片来自网络△

今天(4月19日)中午,在临海市涌泉镇丰收街,涌泉交警中队交警正在设卡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一辆电动车就因为未按照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被交警拦了下来。

临海交警对电动车车主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要进行罚款十元的处罚,如果现在车主能把他的违法行为在朋友圈进行曝光并集赞,交警可以考虑对他免于处罚。

很快,这位驾驶电动车的年轻男士在朋友圈集满了20个赞,直接离开了!

葛卫林表示,使用之前传统的方法,只能做到处罚一个人,教育一个人,但通过这种朋友圈悔过集赞的方式,可以通过一个人教育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人,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以往罚款处罚的基础上,对于愿意悔过并纠正行为的轻微违法者,临海交警此次针对不同年龄和不同文化程度的电动车驾驶人,还设置了不同的代替处罚的方式:像年轻人会使用微信的,可选择通过朋友圈集赞的方式自我曝光。年纪较大的、不用微信的人就通过读安全提醒或签订《电动车安全驾驶责任书》接受教育。而遇到一些老人不识字或出现了轻微交通事故的,可观看台州公安电动车事故视频。

骑电动车出行,你的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罚呢?

请一定记住下面“八个一律”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三、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四、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没收非法装置;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一律依法拘留;

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一律依法拘留;

七、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按照机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八、对外卖、快递等企业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因交通违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企业的管理主体责任。

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聚集候客、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无牌、闯入高架桥梁隧道、逆行、闯红灯、带篷打伞、违法载人、载货超限、不按道行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违禁通行;共享电动车非法上路。

交警提醒

根据规定,没有登记、办证的电动车,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的,请广大市民务必骑手续牌照齐全的电动车,电动车行驶证最好和车辆放在一起,方便巡查。另外,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尽快上牌

大家购买电动车最好去正规车行,并在第一时间办理正规手续!

编辑:夏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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