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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依法对“北仑持刀驾车伤人案”犯罪嫌疑人王存益批准逮捕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10月12日讯(浙江之声记者姚昕、通讯员赵璐)今天,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发...…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10月12日讯(浙江之声记者姚昕、通讯员赵璐)今天,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依法对“北仑持刀驾车伤人案”犯罪嫌疑人王存益批准逮捕。

10月6日傍晚,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慈岙村发生一起持刀驾车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个人纠纷持刀伤人后,并驾车撞人,造成3人死亡,15人受伤。当晚11点15分左右,北仑警方将其抓获。  

编辑:朱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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