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上的船舶登记工作,商船由国际海事机构(IMO)负责登记,渔船则由船主所在的国家各自登记,并没有统一的数据标准。因此,调查涉嫌违法操作的外籍渔船时必须向船主所在的国家了解该船的前科档案等资料,且船主若几经更换,登记情况也会经常变化,对连贯的追查和国际管制造成障碍。
FA0考虑由成员国提供渔船的所有人、种类、吨位、前科等信息,之后收录于该组织的数据库。据FAO称,包括小型船在内,全世界的渔船约有400万艘,因此该系统暂时只能登记在公海作业的大型渔船。
为防止非法捕鱼,FAO正推动成员国签署《港口国措施协定》,使接受渔船靠港出售水产品的国家有义务对渔船的历史进行调查或进行临检。新登记系统对提高协定的实效性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