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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季休渔处罚标准确定 非法捕鱼可被没收渔船

2006-06-08 烟台大众网6月8日讯(通讯员 宋贤成 高立平 记者 冯炜程) 记者...…

伏季休渔处罚标准确定 非法捕鱼可被没收渔船

2006-06-08

烟台大众网6月8日讯(通讯员 宋贤成 高立平 记者 冯炜程) 记者从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本年度伏季休渔执法处罚标准已经确定,非法捕鱼者最高可获十万元罚单并可能被没收渔船。

伏季休渔执法处罚标准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标准规定,对在休渔期间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式进行捕捞的除没收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外,还将根据渔船马力大小给予三千到五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在休渔期间无捕捞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将有可能被处以十万元的罚款,并可能被没收渔具和渔船。

另外,凡在休渔期间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向违法作业渔船供油、供水的将被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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