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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

2月15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 海域是沿海渔民赖以...…

福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

2月15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

海域是沿海渔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近几年,随着海洋经济的蓬勃发展,围填海的情况不断发生,加上《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后,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一些传统养殖海域将被调整作为工业、交通、旅游等用海。《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给渔民予以合理补偿。而目前海域使用收回和补偿缺乏规范、没有统一标准,造成海域使用收回和补偿纠纷屡屡发生。

据了解,《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分总则、补偿项目和标准、收回与补偿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二十七条。《办法》的出台,对保障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渔区社会安定稳定将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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