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准重点对国家制定的水法律、渔业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条款,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细化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违法行为38项,主要涉及河道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非法取水、占用水域和渔政监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同时,各项违法行为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种类、范围和幅度内设置了从轻、差轻、从重情形以及对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也作出了详尽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在不同的水法律、渔业法律、法规、规章处罚标准幅度不同的,基本保持相互衔接,并以上位法为准。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该区水行政、渔业行政的执法力度,有效确保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