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网店购物的退货流程,想必大家都比较熟悉了,但在实体店购物后不满意,在商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该如何退货呢?
去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全年共有13047家企业率先做出至少7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其中线下实体店8225家,线上网店4822家。 为广泛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日前,省工商局、省消保委联合印发《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倡导线下实体店经营者自愿践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含7天)、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 《指引》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力和义务作了哪些规定?为您解读~ 经营者的义务 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将承诺内容与“浙江省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志标识,一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进行公开展示,为消费者提供指引。 销售商品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注意事项。 《指引》指出: 鼓励经营者在销售无理由退货商品、提供消费者购物票证时,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 鼓励经营者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建立无理由退货台账。 消费者的权力和义务 1退货应在有效期限内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小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如票证遗失的,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确认。 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 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 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小票当日起计算。 2 退货应不影响二次销售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3 赠品如何处理 消费者退货时应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随同商品一并退回。 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费者按照赠品实际价格向经营者支付价款。 4返款方式及运费 无理由退货经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确认,双方协商确定返款方式,如协商不成,经营者按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返还商品价款。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经营者的权力 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经营者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 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再次销售的应通过显著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自身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指引》还规定,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因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予以撤销并公布,停止使用“浙江省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志标识。 今年,浙江将继续鼓励新发展一万家企业作出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发展的重点从大型高端商场超市转向家门口的连锁便利店。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