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海洋生态

首批9家科创板受理企业名单出炉 这家宁波企业在列

3月18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以下简称本所审核系统)正式开始接收发行人的申请。截至3...…

3月18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以下简称本所审核系统)正式开始接收发行人的申请。截至3月22日17时,上交所审核系统共收到13家公司提交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部门按照相关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了对其中9家企业申请文件的齐备性核对,提出了补正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晶晨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申请文件,经补正后符合齐备性要求,上交所决定予以受理。受理通知已通过上交所审核系统发送给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发行人的相关申请文件已同步在上交所官方网站进行预先披露。

此外,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于3月21日晚间9点后及3月22日提交申请的企业,齐备性检查仍在进行中。

首批受理的9家企业基本情况如下:从所属产业、行业来看,新一代信息技术3家,高端装备和生物医药各2家,新材料、新能源各1家;从选择的上市标准来看,6家选择“市值+净利润\/收入”的第一套上市标准,3家选择“市值+收入”的第四套上市标准,其中有1家为未盈利企业,9家企业预计市值平均为72.76亿元,扣除预计市值最大的1家(180亿元)后预计市值平均为59.35亿元;从财务指标来看,剔除1家亏损企业(最近一年总资产为241.94亿元,营业收入为36.94亿元,净利润为-26.02亿元),其他8家企业最近一年年末平均总资产为15.32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平均营业收入为10.34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平均扣非后净利润为1.64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各家企业平均营收增速为61.4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范围为5-20%。总的来看,上述企业所处行业、公司规模、经营状况、发展阶段不尽相同,总体上具备一定的科创属性,体现了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的包容性。

事实上,企业申请被上交所受理只是迈出了发行上市的第一步。

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报送证监会、证监会注册、发行上市。

因此,这些企业将进入后续的上交所审核和问询环节。自发行上市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审核机构通过系统向保荐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从目前各方政策汇总的信息来看,上交所的审核时间预期明确,全程不超过9个月,即上交所审核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回复不超过3个月、中止审核期限不超过3个月,合计不超过9个月。

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具体来看,企业申请文件被受理之后,距离发行募资还有三道关:

1、审核与问询

对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人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在上交所受理了企业的申请之后,将进入审核和问询环节,上交所对上市条件的审核,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是否符合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是否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以及符合上市条件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上交所对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发行人应当按照上交所要求作出解释说明,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进行核查,并相应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2、上市委员会审议

企业和保荐机构通过了上交所的审核和问询之后,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

上市委员会审议时,参会委员就审核报告的内容和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发表意见,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3月21日晚间,上交所官网公示了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第一届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详见《重磅!科创板最重要两大名单公布,华兴包凡、红杉沈南鹏、高瓴资本张磊都在内,这些信息必须了解》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此前对记者表示,与发审委不同,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将不再是IPO最后一道关口,也不再是简单的票决。

在此过程中,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为不同意发行上市的,上交所将结合审议意见,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3、证监会注册

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在此过程中,证监会可以要求上交所进一步问询,或者退回上交所补充审核。补充审核时,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要求补充审核的事项重新审核,并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上交所审核通过的,重新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编辑:陈洁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海洋在线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oceanol.com/shengtai/154159.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