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东方海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1
日上午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经总经理李存明先生提名,聘任丛义周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张荣庆 李家强 吴国芝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