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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赴烟台、威海、日照、青岛征求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办法的意见

11月14日、24日和25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政法处、环保处分别赴烟台、威海、日照、青岛四市就《...…

11月14日、24日和25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政法处、环保处分别赴烟台、威海、日照、青岛四市就《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补偿计算方法》征求意见。分别在四市海洋与渔业局召开了四次座谈会。
各地普遍认为,制定海洋生态补偿办法对于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树立节约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的理念,非常必要,意义重大。特别是一些参加座谈会的用海企业代表,对于制定海洋生态补偿办法表示理解和支持。各地对省厅组织的这次调研非常重视,会前都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大家主要在补偿内容、补偿年限、补偿缴纳方式以及用途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赴烟台、威海、日照、青岛征求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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