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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第一年 兑现资金120亿!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6月5日讯(记者 吴文昊)今天(5日)是世界环境日,随着全球对环境问题的日益...…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6月5日讯(记者 吴文昊)今天(5日)是世界环境日,随着全球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这个节日的意义也变得越来越深远。就在上午,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推进会,体现出浙江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一系列政策实施的背后,是财政生态投入的快速增长。记者从同日下午举行的浙江省创新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及成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3-2017年,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支出达767.42亿元,年均增长24.31%。在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水、气、土、林等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劣V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0%。

省财政厅厅长徐宇宁在发布会上介绍,去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今年是政策兑现的第一年,前期浙江共兑现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120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国首创“绿色指数” 与补助资金挂钩

在全国首创由林、水、气组合而成的“绿色指数”,哪个地方生态保护好、绿色指数高,得到的补助资金就多,真正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7年,省财政共兑现该项补助资金12.4亿元。

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

2017年,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34亿元,根据各地环境质量情况返还17.4亿元,较好的促进了治污减排工作,全省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比2015年分别下降15.2%、9.9%、9.1%、9.97%,均超额完成年初目标。

2017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7%

浙江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制度,鼓励并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根据2017年各地单位总值能耗情况,省财政对47个市县奖励9300万元,对17个市县扣罚资金9160万元。

完善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浙江把出境水水质财政奖惩制度及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扩围至衢州、丽水全域,共涉及18个市、县(市)。在出境水奖惩制度方面,2017年省财政共兑现奖励资金28.9亿元、扣罚资金2.5亿元,较好地促进了全省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当年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为82.4%,比2016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森林质量奖惩制度方面,2017年省财政共兑现奖励资金10.4亿元,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至61%,林木蓄积量3.5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2000万立方米。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居全国前列

目前,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为30元\/亩,其中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为40元\/亩。2017年,省以上财政共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3.58亿元,无论是补偿标准还是资金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

实施“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

2017-2019年,共安排108亿元,择优支持30个县(市、区)发展。这项政策坚持绩效导向,创新资金分配方式,紧紧抓住市县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变“要我干”为“我要干”。

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从2018年起,我省率先试点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标准由上下游(市、区)在500万元-1000万元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今年2月,开化县和常山县签订了全国首份县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目前,钱塘江流域衢州市域和浦阳江流域上下游地区已全部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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