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项规定的发布对于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港口环境,保护天津海域环境意义重大。
据悉,《规定》共6章27条,突出了天津区域特色和管理实际,确定了防治船舶污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和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并在国内地方立法中首次设立了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规章。